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男性被侵犯能否按此罪名起诉?

男性被侵犯能否按此罪名起诉?

2026-06-30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男性被侵犯能否按此罪名起诉?

在讨论男性被侵犯是否可以按相应罪名起诉时,关键在于理解我国刑法中对于性侵犯行为的规定并不区分受害者的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禁止了强奸行为,而第二百三十七条则针对猥亵行为进行了规定。这两条规定并没有将受害者限定为某一特定性别,因此当男性成为此类犯罪行为的对象时,同样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受害者同意是否影响猥亵定罪?

在讨论受害者同意是否影响猥亵定罪的问题时,需要明确的是,在刑法体系下,猥亵行为的定性并不完全取决于受害者的同意与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特定情况下发生的猥亵行为,即便受害者表面上给予了“同意”,但如果这种同意是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如受到威胁、欺骗等),则该同意不能作为免除犯罪责任的理由。此外,对于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碍者等特殊群体而言,即使他们表达了某种形式上的同意,考虑到其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法律通常不会认可这样的同意效力,以更严格地保护这些弱势群体免受侵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男性如果遭遇性侵犯,完全有权利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及对所有公民人身权利的有效保护。

©2026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